东实新能源公司A股上市申报及发行上市阶段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服务机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NY-GK-2022-001
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东莞市东实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委托,就东实新能源公司A股上市申报及发行上市阶段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服务机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合格的投标人可就以下内容提交密封投标:
一、采购内容
本次招标的服务范围 |
本项目东实新能源公司A股上市申报及发行上市阶段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服务机构采购项目包括: A包: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在IPO申报过程中各阶段涉及到的财务咨询和审计等一揽子审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申报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其他专项审核报告、反馈意见回复、发行验资等。具体内容详见第二章用户需求部分。 B包:律师事务所 协助券商完成A股上市申报、发行上市及持续督导阶段工作的法律问题,从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成功发行上市之日起结束。具体内容详见第二章用户需求部分。 A包/B包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包含投标人履行本文件所列所有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服务费及交通费、食宿费、文具费、通讯费、印刷费及相关的税金等全部费用总额,招标人不承担其他任何额外费用。 |
A包:会计师事务所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叁佰玖拾万元整(¥3,900,000.00) B包:律师事务所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贰佰玖拾叁万元整(¥2,930,000.00)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A包:会计师事务所
2.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2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已完成证券业务资格备案(提供中国证监会(http://www.csrc.gov.cn/csrc/c101971/zfxxgk_zdgk.shtml)的备案查询记录截图);
2.3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2.4 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2.5 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不存在因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提供中国证监会(http://www.csrc.gov.cn/csrc/c101971/zfxxgk_zdgk.shtml)的查询记录截图】
2.6 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不存在因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存在重大财务造假行为被中国证监局立案调查或受到行政处罚;【提供中国证监会(http://www.csrc.gov.cn/csrc/c101971/zfxxgk_zdgk.shtml)的查询记录截图】
2.7 投标人不存在正在申报的IPO项目被立案调查,或其他影响招标人IPO申报业务开展的事项;【提供中国证监会(http://www.csrc.gov.cn/csrc/c101971/zfxxgk_zdgk.shtml)的查询记录截图】
2.8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和签字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执业中不存在因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或曾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提供中国证监会(http://www.csrc.gov.cn/csrc/c101972/zfxxgk_zdgk.shtml)的查询记录截图】
2.9 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B包:律师事务所
2.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2 投标人应获得司法行政部门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2.3 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2.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2.5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律师在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http://www.moj.gov.cn/司法部和http://www.acla.org.cn/home/toPage全国律协查询记录截图)及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由律师协会出具无处分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6 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而被主管部门处罚或行业协会处分的行为;不存在因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情况而受到证监会等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被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提供中国证监会官网和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的查询记录】
2.7 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2.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方式及要求:
3.1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栏目(http://www.dgsy.com.cn/)、东莞市东实新能源有限公司(http://www.dshuanbao.com.cn/)、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官网(http:// www.zhongyuanzb.com)。
3.2 报名时间、报名要求及方式:
(1)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6月06日至2022年06月13日。
(2) 报名要求及方式:线上报名,①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扫描件(公告附件),填写完整;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B包合伙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zhongyuanzb@163.com邮箱进行报名。
(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报名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将招标文件电子档发送至投标人指定邮箱中。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时间及地点:
4.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2年06月29日(北京时间)14:00~14:30。
4.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2年06月29日14:30(北京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迟交或以电报、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出席开标会议。
4.3开标地点:东莞市莞城街道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开标室。
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交承诺书:
我方已完整阅读了东实新能源公司A股上市申报及发行上市阶段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服务机构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以及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并完全理解上述文件所表达的意思,该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我方承诺不再对上述文件内容进行询问或质疑。
六、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下述地址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6.1、采购单位名称:东莞市东实新能源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海心沙岛麻涌垃圾处理厂
联 系 人:曾工、徐工
电 话:0769-28822347
传真:0769-28822398
邮编:523009
6.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邹先生、林小姐
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联系方式:0769-23663762 传真:0769-23663760
邮箱:zhongyuanzb@163.com
网址:www.zhongyuanzb.com
招标人:东莞市东实新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06日
![]() |
招标公告-东实新能源公司A股上市申报及发行上市阶段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
![]() |
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 |